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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公司就ATSC专利侵权起诉宝丽来公司和西屋公司

发布时间:2008-06-17 18:32


商业编辑/技术编辑

 

美国商业资讯2008616日丹佛消息——

 

MPEG LA, LLC今天宣布,其ATSC专利组合许可证的专利持有者三星电子株式会社(下称三星)已向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提起一项专利强制执行诉讼,诉美国宝丽来公司(下称宝丽来,由皮特斯环球公司拥有)和西屋数码电子公司(下称西屋)侵犯ATSC标准的核心专利权。同为ATSC专利组合计划参与者的美国Zenith电子公司在美国德州东部地区法院亦有一宗未决的诉讼案,被告方仍为上述两家公司,起诉事由也完全相同。

 

根据诉状内容,宝丽来和西屋两家公司在所提供的电视机、电视调谐器、机顶盒和数码录像机等产品中使用了受到专利保护的ATSC方法,却既未从MPEG LA公司处获得含这些专利的组合许可,也没有从三星购买许可。

 

该诉讼要求——除其他事项外——赔偿经济损失及颁布禁令禁止宝丽来和西屋在其产品中使用ATSC专利以及提供、营销或进口该等专利。

 

MPEG LA有限责任公司

 

MPEG LA公司是提供全球技术授权替代方案的领先企业,使得用户能够通过一次性交易就可在世界范围内获得某项技术标准或平台所需的多项专利权,而无需和专利持有人逐一谈判获得专利许可证。不论何种场合,只要独立管理的一站式专利授权能够提供便利,帮助用户实施所选的技术,MPEG LA公司开创使用的授权模式都有可能提供解决方案。专利使用者希望以合理价格获得专利,而专利拥有人希望获得合理的专利金回报,通过平衡这两方面的利益,MPEG LA公司在为新技术的广泛采用创造机会的同时强化了创新。MPEG LA公司针对MPEG-2数字视频压缩的早期授权计划帮助产生了消费电子历史上使用最广泛的标准。MPEG LA®授权模式已经成为解决其他技术许可的模范。今天MPEG LA公司管理的许可计划包含了57个国家中的必要专利。ATSC专利组合授权许可证包含由美国高级电视系统委员会(ATSC)开发的数字电视标准(包括高清和标清电视)的核心专利。该标准被用于在美国、韩国、墨西哥、加拿大和其他国家出售的数字电视。使用ATSC的设备还使用并需要MPEG-2数字视频压缩标准核心专利下的授权许可。MPEG LA公司是独立的授权管理人,与各标准机构无关,与各专利持有人无附属关系。如需更多信息,请参见http://www.mpegl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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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公告之原文版本乃官方授权版本。译文仅供方便了解之用,烦请参照原文,原文版本乃唯一具法律效力之版本。

 

联系方式:
MPEG LA, LLC
Tom O'Reilly, 860-620-0642
传真:
301-986-8575
toreilly@mpegl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