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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AG因MPEG-2专利侵权受起诉

发布时间:2008-06-10 17:17


商业编辑/高科技编辑

 

美国商业资讯200869日丹佛消息——

 

MPEG LA有限责任公司(MPEG LA, LLC)是提供一站式专利授权替代方案的全球领先企业。公司今天宣布,几家业界领先公司已分别向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提起专利强制执行诉讼,指控COMAG Handels AG公司(以下称“COMAG”)侵犯MPEG-2数字视频压缩标准的核心专利权。该标准被用于全球范围的数字电视广播和DVD

 

原告中包括:CIF Licensing, LLCGE Technology Development, Inc.;三菱电机株式会社(Mitsubishi Denki K.K.);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Koninklijke Philips Electronics, N.V.);三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索尼株式会社(Sony Corporation);Thomson Licensing S.A.;以及日本JVC株式会社(Victor Company of Japan, Ltd.,简称JVC)。

 

根据诉状内容,COMAG在德国提供的数字机顶盒等产品中使用了专利保护的MPEG-2方法,却既没有从各个专利持有人处分别获得许可,也没有从MPEG LA公司处获得含这些专利的组合许可。

 

该诉讼要求——除其他事项外——赔偿经济损失及颁布禁令禁止COMAG在其产品中使用MPEG-2专利以及提供、营销或进口该等专利。

 

MPEG LA有限责任公司

 

MPEG LA公司是提供全球技术授权替代方案的领先企业,使得用户能够通过一次性交易就可在世界范围内获得某项技术标准或平台所需的多项专利权,而无需和专利持有人逐一谈判获得专利许可证。不论何种场合,只要独立管理的一站式专利授权能够提供便利,帮助用户实施所选的技术,MPEG LA公司开创使用的授权模式都有可能提供解决方案。MPEG LA公司的授权之中有一项针对MPEG-2数字视频压缩技术的授权,在该技术的协助下,产生了消费电子行业历史上应用最广的标准。MPEG-2专利组合授权许可证包含57个国家825项以上的MPEG-2核心专利,授权许可持有人近1300家,他们构成MPEG-2产品市场的主体,涉及现有全球市场的机顶盒、DVD播放器、数字电视机、个人电脑和DVD影碟等产品。MPEG LA公司是独立的授权管理人,与各标准机构无关,与各专利持有人无附属关系。如需更多信息,请参见http://www.mpegl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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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公告之原文版本乃官方授权版本。译文仅供方便了解之用,烦请参照原文,原文版本乃唯一具法律效力之版本。

 

联系方式:
MPEG LA, LLC
Tom O'Reilly, 860-620-0642
传真:
301-986-8575
toreilly@mpegla.com